“一律劝返”是否合法?如何看待执法简单粗暴?如何正确适用刑法?“发国难财”该如何严惩?研发疫苗,法律有哪些促进措施?……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律劝返”不能“一刀切”

  记者: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一些地方采取了“一律劝返”“锁死家门”等“硬隔离”的防控措施,引发了争议。请问这些措施有没有法律依据?依法采取疫情防控举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采取有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是已经发生病例或者确有传染危险。各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要根据当地疫情发展状况因应施策、分类指导,不宜采取对外地人员 “一律劝返”、对被隔离居民“锁死家门”等“一刀切”的“硬隔离”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采取各类疫情防控措施,要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施策,还要注意实行人性化管理,避免因简单粗暴的硬性应急管理措施引发纠纷。还要尽可能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影响,为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严格执法”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

  记者:近日,一些地方在防疫过程中出现执法简单粗暴问题。比如,有防疫人员在执法中与群众发生争执纠纷,甚至肢体冲突,引发舆论关注。请问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如何追究相关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疫情防控期间,一切单位和个人依法都有义务配合政府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依法采取必要防控措施。但需要强调的是,“严格执法”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近期,个别地方在落实疫情防控举措过程中,与群众发生争执纠纷,甚至产生肢体冲突,激化社会矛盾。对此,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纠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地方要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执法的精细化、人性化和科学化水平,避免采取简单粗暴的“硬措施”引发纠纷、激化矛盾。

  依法审慎限行设卡、封村断路

  记者:有的地方为了防控疫情,限行设卡、封村断路,导致农产品运不出去,城里吃不上新鲜水果蔬菜,农民的生计也受到影响。请问法律是否有针对性的规定?

  臧铁伟:近期,有少数地方为了防控疫情采取了限行设卡、封村断路等措施。采取这些措施本意是为了防止疫情传播,客观上也起到了一定效果。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疫情防控措施,一定要依法审慎,不得擅自行动。

  比如,对于擅自断路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公路是一个国家的“血管”,关系国计民生、千家万户。保持公路安全畅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挖掘公路、破坏相关设施。对擅自挖掘公路、破坏相关设施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的防控措施妨害道路交通,阻碍农产品以及患者所需的食品药品和医用物资及时运输供应保障,对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随着目前已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各地方要科学研判、分类施策,引导村庄及时解封撤卡,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如确有必要采取设卡封村方式防控疫情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依法审慎采取。

  疫情不会影响人大行使职权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人员聚集,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召集组织工作带来很大不便。请问,疫情会不会影响人大职权的行使?是否可以采用视频等方式创新有关会议的召开形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副主任田威: 2月24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在京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出席、京外委员网络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首次。今年1月底以来,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也采用了网络会议的方式举行,通过疫情防控相关决定、有关任免案和其他有关决定,为地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当前特殊形势下,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以视频方式远程参加会议,参加审议、表决,避免了人员大规模聚集流动带来疫情输入、扩散风险,有效落实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保证了国家机关有效运转。这一创新做法是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符合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正确适用刑法定罪量刑